问题标题: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机电设备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现在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机电设备,HS:8457101000,编码属于O/A证监管,设备尚在投资总额内,我司已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项目清单备案表》,进口时是否可以免招标及O证?是否还需要向海关提出其他签发申请?谢谢!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无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如你司进口机电产品是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加工后国内销售的和外商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仍需办理相关许可证件。鉴此,如你司进口的货物确系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可以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即所谓“O证”)。关于是否可免招标的问题是商务部门的职能范围,请你司直接向商务部门进行咨询。关于是否需要其他签发申请问题,由于提问内容过于宽泛,请对问题进行说明,以便于我们进行答复。
问题标题:您好:请问目录册进口100来册,是介绍产品用的,无商业价值,而且是外商免费赠送的,要批文吗
问题内容:介绍产品用的,印刷过的目录册,100来册,无商业价值,外商免费赠送,需要国务院批文吗?无ISBN编号,这种情况下,是要国务院的批文吗?如果需要,是要到国务院什么部门办理呢?有相应的联系方式吗?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类印刷品,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未竟事宜,请你司联系国务院有关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标题:外交部驻外机构用品报关如何申报商品编码和品名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我司接到外交部驻外机构供应处的一票出口单据,单据包括委托书,出口发票、箱单和外交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公用物品运出国境通知书”,其提供的箱单发票显示的商品名称为“外交用品”(DIPLOMATIC GOODS)。现在我司准备报关,但是不能确定外交用品的商品编码,请问此类外交用品是否有特定的商品编码,或者是否需要外交部详细列出所有出口货物的明细,分别归类,请予以知道,谢谢。
答: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公务或自用物品,建议申报贸易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你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如实申报各项,填制报关单。
问题标题:硫酸两用物项许可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查阅到商务部2007年第23号公告规定:硫酸成分高于40%的货物进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那进口成分为硫酸2.5%、97.5%水的液体进口是否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3号公告已明确,硫酸成分高于40%的货物进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如进口商品硫酸成分低于40%,由无需申领相关许可证件。问题中所提商品硫酸含量如确为2.5%,则无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问题标题:汽车临时进口改装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感谢对于第170729号问题的答复。有关进入保税区汽车落地征税政策,应该是根据海关总署9月1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中,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内存放的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不能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应当全部退运出境。” 而我司所临时进入保税区或临时进口的车辆不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而是以改装出口为目的的。所以请教具体按何政策征税?谢谢!
答:无法开展该项临时改装业务。
问题标题:商标侵权的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嘉兴的一家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侵犯了我们已经备案的商标权,但是我们无法具体获取那些商品的报关单号或者核销单号,我们是否只要提供生产商名称、生产产品名称、商标及其出口的大致时间就能从你们那边查询到那家企业的报关单号或者核销单号?从而精确定位那些侵权货物?如不能,那我们还需要提供什么信息,才能精确定位侵权方的产品信息?谢谢
答:谢谢您的来信!很抱歉,我们无法通过您的提问获取足够的信息,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状况、已掌握的信息,请您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保护科咨询。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1713室。
问题标题:汽车座椅面套出口到马来西亚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请问汽车座椅上使用的面套出口到马来西亚,中国这边要收几个点的出口关税,然后在进入马来西亚时,马来西亚要收几个点的进口关税。 谢谢!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问题标题:货物品牌及原产地出错后处理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从香港公司采购三套德国海德汉公司的直线电机配件,货物包括海德汉子公司ETEL(瑞士公司)的直线电机三套,海德汉(德国公司)光栅尺三套,由于香港公司的跟单员不小心,把所有产品都填写为海德汉产品,原产地也注明为德国,与实际产品不符,我司根据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报关资料,但未获批准,货物移交缉私局,由于我司急需交货给客户,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交付保证金后提货,谢谢!
答:因货物移交缉私局,请询现场缉私局处理意见
问题标题:ATA单证册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请问:我司是保税区区内企业,总公司在美国。如果我们想暂时进口设备参加境内区外的展会,应该由哪方申请ATA单证,是在美国的总公司还是在区内的我司呢?谢谢。
答:答:如需要从境外暂时进口设备参加国内展会,使用的ATA单证册应该由你美国总公司向境外所属商会申请签发,而其在“货物用途”一栏中需签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货物”范围,并且提供随附单证证明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为展览品的,海关将接受暂时进境申请,且暂时进境货物需要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提醒你司注意的是暂时进境的货物如果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需直接退运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