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在跨境运输货物出境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跨境运输货物进境后,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海关作业联、企业存查联。
(l)出境运输工具名称:填报实际离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2)监管方式:填报“9600”。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为空。
(4)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单”一式四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海关统计联、海关作业联、企业存查联。
(1)进(出)境口岸:按照试点期间限定的进出境口岸填报。
(2)经营单位:填报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
(3)备案日期:填报申报日期。
(4)监管方式:填报“9600”。
(5)起运国(运抵国):进出口均填报“中国”。
(6)随附单据:进口时填报联系单预录入号。
(7)收(发)货单位、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均为空。
(8)备注:填报集装箱号,电子数据录入在“集装箱散”项下。
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