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准许购弃船营运
作者:佚名
来源:货运公司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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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公告,准许国内航运企业在补办新增运力核准手续后购买弃船(客船除外)投入国内营运。享受此项优惠措施的对象为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优惠措施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表示,这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帮助航运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全局利益,有利于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振兴和国内航运业长远发展。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国内外企业因资金紧张等原因而放弃了在国内船厂订造的船舶,出现了弃船情况。由于这些弃船处于在建状态或已经建成且船价较低,部分国内航运企业看到了这个机会,拟购置弃船投入国内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