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目、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
2.因此,办理出口退税必需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掏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提掏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海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划定办理。
4.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实的讲演》企业得到讲演》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讲演》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必需持外经贸主管部分批件,企业开展进料加产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分审核签章,税务部分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保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分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分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实到主管税务部分办理注销手续。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划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治理办法》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7.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实》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划定分别处理。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