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人员对某物流运输公司2008-200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突击调账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足额代扣代缴运输司机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补扣税款、罚款的处理决定。
根据对运输行业的调查了解,该类企业自有的运输车辆数量一般都不大,但在稽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账薄上每月只记载了金额很小的一些付给司机的承包费支出,除此之外就没有长途运输司机的工资薪金所得。
带着这个疑点,税务稽查人员仔细查看相关凭证,发现该公司的运输业务成本较大,司机每月报销的凭证里面包含有大量的路费、油费、过桥路费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票据。经过认真地核对这些票据,发现部分票据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
在证据面前,企业的负责人只好承认了运输司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虚假的油费路费、过桥路费等票据做运输成本,以达到隐瞒司机实际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深圳地税第二稽查局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运输司机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