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运营来往欧盟航班的航空公司,必须获得碳排放授权。
碳排放额的计算方法,是燃料消耗量乘以3.15倍。航空业总排放许可量,按2004年至2006年欧洲的平均排放额为基准,即大约2.2亿公吨。2012年的总排放量上限为此额值的97%。2013年再减至95%。
航空公司将按所营运欧洲航班所占的总吨千米数比例,获分配免费的“欧盟航空排放额”;2012年的免费排放配额为总排放额的85%,2013年至2020年减至82%。
剩余的配额需透过竞投形式获得。在2013年至2020年间,其中3%的配额将预留给新加入欧洲市场的航空公司或被视为“快速发展”的航空公司。
如航空公司在9个月期间营运航班少于234班次,年度排放额不足1万公吨,以及营运总部所在地本身已实施类似碳交易方案,则可获豁免。
航空公司的排放额一旦超过获分配的免费排放配额,便需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只有获联合国或欧盟授权的配额可供交易。
航空业本质上便是跨地区运作的业务,因此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及国泰提倡推行涵盖全球体系的解决方案,对欧盟的区域性交易方案不予支持。
业界认为欧盟把境外运作的航班纳入碳交易方案,与“芝加哥公约”的条款不相符。此外,拍卖碳配额所得的款项,并不一定用于环境保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