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口之香港税收制度 香港的税率属于全球最低之列。香港实行的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避税港”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征管简便的特点。目前香港税收主要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资本增值税,且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须课税。
香港税收制度对企业来说,如果营商利润源自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须缴交利得税。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7.5%,而非有限公司的税率则为15.5%(并将于2004至2005年度增加至16%)。香港税收制度对个人来说,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来自职位、受聘或退休,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总额不超过其总收入的16.5%。拥有座落在香港的土地或物业的业主,须按物业的租金收入缴交物业税,税率为16.5%。除烟酒之外,一般进出香港的货物不需要缴税。但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都报关,报关费根据货价不同,按0.3%或0.5%收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次拟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特点在于:该税项按消费开支征收,不像个人收入或资产价值的波动较大;税基广阔,即使税率低也可带来可观收入;是公平的税项,缴税额根据个人消费水平而定,且随着消费上升而增长,即使人口老化,税收也不受影响,因此是扩充税基的良好品种。 因此,香港的税收制对香港的物流业影响很大,几乎所有货物都可以免税。世界各地都可以通过香港进行货物中转运输,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对于从香港进口到大陆或国外经香港中转进口到大陆的货物,再结合中国海关出台的快件进口政策,可以达到简化进口手续,提高进口时效,节约进口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