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长期旅客申请进口自用物品或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物品,即自用、安家物品,应事先向海关书面申请。此项申请只限一次。申请时,应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件、批准文件、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及其它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的自用安家物品获批后,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盖章,一份海关留存,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另两份制作关封退交申请人在物品运进时凭此向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经批准进口的自用、安家物品,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