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2)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3)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4)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