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操作全套单证如下:
一、货主提供的单证: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装箱单(PACKING LIST)
4、发票(INVOICE) / 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
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
7、报关手册
二、货代负责的单证:
1、出口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 提单
①分提单(HOUSE B/L)
②总提单 (OCEAN B/L)
3、海运单(SEA WAYBILL)
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①必要单证:
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代理报关委托书 装箱单 发票 合同、信用证副本
②其他单证:
出口许可证 免税手册 商检证明 产地证明等
5、货物报关清单
6、进舱通知
7、集拼货预配清单
8、装箱单(CLP)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办理集装箱运输基本条件
(1)各型集装箱在相同箱型的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除可在相同箱型的办理站办理运输外,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间办理运输。集装箱办理站名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公布。
(2)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①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树垫的油漆等。
②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③鲜活货物。
④危险货物。
(3)托运的集装箱总重量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量。20英尺集装箱总重量不得超过到站最大起重能力。
(4)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部队或军工企业办理集装箱运输的,按商运办理。军事运输使用自备集装箱的,不再按集装箱运输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