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下列商品在出口前,必须经当地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3)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购买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
(4)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
(5)输入国政府规定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上述出口商品未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一律不准出口。
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是:
一、报验。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1)出口货物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