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代理人需在检验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对货物的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报检方式:
1.进境一般报检: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报检,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是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2.进境流向报检: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在卸货口岸检验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货物的货主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单证中规定检疫地点的按规定地点报检;大宗散装货物、容易腐烂变质的、废旧的货物、在卸货时发现破损或残缺的货物必须在口岸检疫机构检验;开箱后难以恢复或需要调试检验的设备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其他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到达地检验机构报检;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应在入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的动物,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入境旧机电产品的还应提供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进境动物检疫审批单及预防接种证明。入境食品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入境化妆品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