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出口单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单证质量,及时出运,安全收汇,特别规范进出口企业出口单证要求。
一、出口单证总要求:单证,包括信用证,合同、出库单、分析单、托单、报关单、提单、发展、装箱单、保单、产地证等。各类单证均应作到完整、准确、清晰、一致、及时。
二、外销员是信用证的主要责任审核者。收证后应严格对照合同审核信用证上所有文字(包括印章),以确定其接受或不接受、修改或不修改。若不接受,必须在收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若需修改,应尽快争取一次性向开证申请人提出。
三、外销员提供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应与L/C一致,表面要清楚。分批出运的每次都应中心提供合同副本或影印件。
四、业务部门提供的出库单货号、品名、规格、包装形式要符合实际,数量单位要准确,发运点要填写清楚,期货要注明货妥日期。
五、外销员提供的分析单(明细表)是信用证、合同、出库单的综合单证,应填写规范、正确。分析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析单上提单抬头人和通知人应严格按L/C对提单的指标打。如果抬头人、通知人地址很长、想借助于开证行及/或收货人作为提单抬头人及/或通知人时,应保证前者内容与L/C上提单指标内容一致,文字上可使用“THEBANK”及/或“THEBUYER”字样。若抬头人及/或通知人栏内打不下名称地址,可用引出符号在分析单空白处加全,需要提供电话号码的应提供正确。需要寄送函件的应在“本公司注意事项”栏内注明并提供详细地址。
2、运费要求严格按实际填写,“预付(PREPAID)”或“到付(COLLECT)”均需填写正确。
3、分析单右上角部分应严格按照L/C和合同填写,“起运港”要特别注意填写清楚。装效期栏内,双到期者可将装期提前,但必须注意与效期之间的间隔。也可打实际装、效期,但应在《外运栏》注明“请注意双到期”。
4、唛头一定要确保正确、完整、清晰,并与处库单唛头一致,不能涂改。三个以上(不包括三个)唛头,除将原分析单上贴上唛头外,还要另加附页3-5张,L/C规定唛头要严格照办,并在唛头下方注明“/L/C指定唛头”。
5、品名必须与L/C规定严格一致。三个以上品名可打货物统称或简称,但不要与L/C抵触,英文品名要加注中文,第三国文字要加注中文和英文。
6、“件数及包装式样”栏要按货物实际包装填写,两种以上包装应逐项填明,个位数对个位数,十位数对十位数,横线下面列明“**PACKAGES”。托盘包装要打上“**PALLETS(S。T。C。**。。。)”要打上每一托盘的长*宽*高和毛净重,并需提供两个毛重,两个体积。超长、超重货物要注在分析单上。
7、“数量“栏要在计算准确的基础上,打明计量单位,如PCS、DOZ、SET、GROSS、YARD等。
8、毛、净重以公斤计算。属海运者,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有些货物如以“吨(TON)”为单位,应加写“TON”并将印就的“公斤(KGS)”字样删区。
9、价格条件要按L/C要求制,并使L/C、合约、分析单三者一致,总价要计算准确,币别要特别注意。
10、总体积在计算准确的基础上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三位数。
11、“单据”栏要严格按照L/C要求填写,特别要注意有些L/C上对单据分数的总规定。如“FOLLOWING、DOCUMENTS、EACH、INQUADRUPLICATE”,那么,海运提单必须保证4份。一般情况下,海运提单3份。陆、空运提单1份,其他单据除L/C规定外,一般给银行2份(装运电除外),客户单据除L/C规定的寄单证明中要求的份数要严格照打外,一般只给一份发票副本。如果L/C要求提供“单据”栏所列名称以外单据时,可在空白栏内加列要求。
12、L/C要求发货运电和C&F成交的D/P、D/A者,应给银行和客户各一份装船电信,并在“外运外轮注意事项”栏(以下简称“外运”栏)内说明:(1)电挂号(包括城市和国名);(2)电抄结汇。其他情况发电者。在客户栏内填上电报一份并提供电挂,可不必加注“电抄结汇”。 13、L/C要求提供运费、运费清单(或类似证明)或提单注明运费者,应在“外运“栏单独注明,不得有误。要求提供运费清单(或类似证明)者,还需在银行单据栏内单独列出要求。需要海关发票者,一律写上”提供运费。
14、集装箱装运时,如整箱出运,分析单应注明FCL。
15、如属领证商品,要在分析单上注明出口许可证号和相应的和约号、金额及存放地点。属法定商检商品应在分析单上加盖“法定检验商品”印章。
16、L/C规定的运输条款和特殊要求,需运输部门配合的,诸如:要求某公司的船和/或货装集装箱和/或装一整集装箱和/或要求在**港转船和或要求船公司提供各种证明等等,均应在“外运”栏清楚注明,并有中英文对照。“外运”栏不够填写的应另打附页(不少于5张)贴在分析单上。要求条理分明,并特别注意,上述要求应相应注明在拖单上。
17、要求本公司储运科和单证科配合或注意的要求,诸如:寄单给**客户或中间商和/或L/C正本在**卷内和/或发票注明**条款等等,应在“本公司注意事项”栏内明白写出,注意条理分明。
18、汇付佣金,应在收款人详细名称和地址、佣金比例及金额在“中间商”栏内明白、准确打明,印制要正确。不付佣金也应用符号说明。
19、保险险别要齐全,赔款地点除L/C指明者外,一般在目的港。
20、对多点集港的一批货物,要将每个储存点货物的包装件数、包装形式、毛重和体积小计后填在分析单上。
六、需G、S、P、产地证的单据,应填制《普惠制产地证申请表》放如卷宗。特殊要求应填写在该表的“特殊要求“栏内,以便商检局办理好出单手续。
七、投保申请书一式两份,必须严格按照L/C上对保险的要求填写,投保单上未列明的险别,应加注在“其他特别条款”栏内。L/C上指明的抬头人应填写正确,不得遗漏。
八、《出口收汇核销单》连同其他托运单证一起放在卷宗内,托运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连同其他托运单证提供给外运部门。港口通关后由外运公司将核销单同报关单一起退回各进出口公司。
九、报关单上内容必须与分析单、托单一致,应填栏目应完整填写,特别要注意合同号、海关统计号、CIF价格和FOB价格填写准确。品名中英文必须相符。不同贸易性质应使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份数要符合需要(一般贸易白色报关单三白一黄,进料加工红色五红一黄,来料加工兰色一式五份,补偿贸易五兰一黄),凡有许可证、手册、配额证的应在备注栏内填上号码。
十、九联托单、十联集装箱托单是港口出运必不可少的重要单证,一定要与分析单相符。特别是唛头要清楚准确,这是海关放行货物的主要依据。毛重、尺码是配舱(箱)和计算运费的主要依据,必须填写无误。
十一、陆运托运时,除提供分析单、报关单、出库单等必要的单证外,还需加填托运单一式两份和〈联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式五份,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正确,委托单位要加盖公章。
十二、空运托运时,除提供分析单、报关单、出库单等必要单证外,还要填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际货物托运书〉一式五份。收货人姓名及地址要完全正确,重量要按实际填写,不能虚报。
十三、发票、装箱单、产地证等结汇单据,应严格按照L/C填制,确保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表面上与L/C相符。
十四、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应按L/C品名描述ASPER***要求提供,避免“不符点”的发生。
十五、凡一行送来的单证,应装订好,全部随卷宗托往储运单证科。L/C修改书按逆顺序(4,3,2,1)排列在原证上面装订好。非银行送来的合约、订单或形式发票等不要同L/C装订在一起,避免混淆不清。
十六、分批出运的L/C,每次托单均需将L/C正本和影印件一并放如卷宗内。
十七、需汇付佣金/折让时,要填制〈支付出口佣金/折让登记表〉,随卷宗托出。
十八、在非信用证出口的情况下,除提供必要的合同、出库单、分析单外,还需填制〈无证出口登记表〉,注明结汇方式、签署合同人名、有关领导签字等,汇付、电得需财务科(部)提供汇票副本或影印件。
十九、L/C项下的出口,中途变更出口收汇方式时,要填制〈出口收汇中途变更申请表〉随卷宗托出,并随付〈不符电/担保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十、为控制和掌握单据流转情况,以便事后分清责任,避免扯皮,卷宗上应附〈单证工作流程表〉或类似表格一份,不同阶段由各当事人填写并签字。
二十一、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1、各运输公司是进出口公司的货运代理、接受托单后应对货主负责。认真审核运输条款,及时、准确、完整、清晰的缮制各项运输单证。海运提单、空运提单、承运收据日期不得迟于L/C的装运期,并在效期三天前交给托运人。除非托运人有明确指示,任何情况下提单、承运收据、空运运单不得交给其他人。
2、各运输公司缮制的提单、承运收据、铁路运单等要符合委托人等单证的要求,做到表面上与分析单要求一致。发现进出口公司托运单证上有误,可与进出口公司及时联系,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改,不得擅自做主。对委托人或银行审核出来的单证差错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更改,确保议付。
3、各运输公司发现短装后,应立即通知各货主单位,并尽量提供短装货物内容,以便货主及时更改结汇单据。
4、货物装船、车、机后,运输单位立即按委托人要求拍发起运电报,并提供电抄副本供结汇使用。铁路运输各发运点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分别给货主、深圳外运、江苏驻深办事处、省外运公司拍发起运电报。
二十二、各银行、保险公司、商检局、贸促会等单位是外贸系统的协作部门,请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严格把关、及时提供信息,帮助外贸企业做好单证工作。对发现的差错,请及时处理。对典型案例,及时综合分析,以便提高外贸企业的单证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