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作“不收限制”寄运的资料声明
作者:深圳物流
来源:深圳物流公司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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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作“不收限制”寄运的资料声明
即日起,从香港托运至悉尼、墨尔本的含有锂离子或锂金属的电池组/电池货件,需要开具一份声明文件,即可作为航空运输的“不收限制”商品。此声明文件的目的是要证明所托运的商品已妥善包装,以及符合有关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要求。
声明资料应填具内容:
1、货物的详细描述:
a 说明货物含有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组/电池。
b 说明锂离子电池组或电池的瓦特小时评级。
c 每个锂离子电池组的瓦特小时评级应在100WH或以下。
d 每个锂离子电池的瓦特小时评级应在20WH或以下。
e 以“克”为单位说明锂金属电池组或电池的锂含量。
f 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的锂含量应在2克或以内。
g 确认货物不包含任何回收或有损坏的电池。
2、确认货物的包装符合规格并标明包装指示代码,如PI965,PI966,PI967,PI969或PI970。
3、说明货物如有损坏会有易燃危险。
4、说明处理损坏包裹的程序。
5、提供联络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