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利川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流消费纠纷,为返乡民工刘某挽回经济损失1590元。
家住利川市沙溪乡的返乡民工刘某,3月初请朋友从广东购买一辆“好日子”快餐车,价格为1590元,通过某物流公司货运部发回利川,但该货运部将货物发错地方。刘某多次找到货运部交涉,但货运部回复因发货时未填保值金额,只赔偿运费的3倍赔偿额,刘某不服遂向东城工商分局投诉。
接到申诉后,东城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货运部了解情况,通过与双方的沟通,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12315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货运部赔偿刘某购买快餐车的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