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委托送货货物遗失顾客获赔
作者:佚名
来源:深圳货代公司 2009-12-02
浏览数:
收取顾客35元托运费后,将包裹委托另一家物流公司运送,不料该包裹途中遗失。日前,赤壁一物流物流公司为此赔偿顾客820元损失费。
10月26日,在赤壁工作的王先生在该市一家物流公司托运包裹到老家江西萍乡,11月27日,王先生家人来电告之没收到包裹。王先生一查,发现该包裹丢失了。
按合同规定,物流公司应该赔偿。王先生与物流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该市工商局铁山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获悉,王先生委托的那家物流公司只走广东线,与江西没有业务往来,该物流公司在收取35元的托运费后,从中抽取10元,然后委托另一家物流公司运送,不料途中无故遗失。
经调解,物流公司同意赔偿王先生82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