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陈美君、薛慧锦等利用快件走私进口货物一案。该案犯罪手段新颖、隐蔽,为我国法院首次审理这类走私犯罪案件。案件的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为牟取非法利益,陈美君利用其掌控的资金或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以他人名义成立并掌控的三圣、亚非、雅格、天亿以及天威公司,利用快件方式或利用其掌控的东海公司及薛慧锦成立的烽捷公司为香港多家物流公司开展代理报关业务。陈美君代表报关公司与
香港物流公司达成协议或约定:由亚非、雅格以及天亿公司为这些香港物流公司提供快件业务代理报关服务,并设法让不符合快件要求的货物、物品顺利通关、放行;亚非、雅格以及天亿公司向香港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另外,上述各香港物流公司还要向陈美君缴纳“入线费”,即亚非、雅格公司代理报关的手续费,按每月每台车10-15万元人民币收取,存入陈美君开设或使用的私人银行账户。
为使公司代理报关进口的快件货物顺利通关放行,陈美君指使陈光辉、陈庆红、郝亮等人将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改装为快件进口。将东海、烽捷公司对在香港收取到的大批量货物、物品采取拆箱、合箱,瞒报价格、伪造品名,少报、瞒报数量、重量,偷换监管货物,制作虚假内容的收货人分运单、报关单等造假方法,指使报关公司报关员李娜、苏燕用重新制作并修改过内容的报关单证替换经深圳口岸海关验讫的报关清单瞒骗海关,同时还指使财务人员何照英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掩盖其进行走私牟取非法利益的事实。薛慧锦为了使其走私快件货物顺利通关,亦指使陈栋作为南宁的报关业务主管、宋庆伟作为烽捷公司派驻亚非和雅格公司的查验员在南宁开展工作。同时,薛慧锦还指使陈栋等人制作虚假报关清单并改换报关单证瞒骗海关。
经南宁海关计核,陈美君、薛慧锦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快件方式走私进口,分别偷逃税款10414690.4元和3787149.88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美君、薛慧锦、陈光辉、陈庆红、李娜、苏燕、陈栋、宋庆伟、郝亮、何照英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一般货物、物品入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应当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陈美君、薛慧锦是主犯,陈光辉、陈庆红、李娜、苏燕、陈栋、宋庆伟、郝亮、何照英是从犯,依法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处罚。薛慧锦刑满解释放后未满5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规定处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案件卷宗就达248个,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