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月一调到“限时限量”调整
燃油附加费调整新规定明确,以上一次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调整时的水平为基础,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价格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燃油附加费方可进行调整。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同时,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
这是在原有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的标准化规定。
据了解,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允许航空公司在不超过按公式计算的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
2011年7月后,国内燃油价格开始实行“一月一调”,这也增加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调整频率,在过去的两个月,国内燃油价格两次分别下调百元每吨,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两次分别下调10元每人。
燃油附加费调整新规定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三方面调整,包括增设燃油附加调整的启动条件;明确航空公司具体上调燃油附加标准的时间;规定对特殊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尾数处理办法。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解释,这样的调整是为了避免燃油附加变动过于频繁,增加旅客节假日出行费用。
设置调整“门槛” 打好燃油附加费新算盘
今年以来,燃油附加费调整较为频繁,共经过四升三降,新规定将航油价格250元每吨设为调整门槛后,燃油附加费调整将出现哪些变化?
航空业分析师普遍认为,此次燃油附加费收取规则仅是微调,收取标准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只是减少了燃油费的调整频率,对航空公司的盈利并不会带来显著影响。
旅客则担心新规定设置了燃油附加费调整门槛,会不会加大出行费用。在上海工作的刘引说,按照目前燃油费收取标准公式计算,如果12月份航油价格下降不到200元,燃油费就能下调10元,而现在必须满足航油价格250元每吨的调整幅度才能下调燃油附加费。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旅客不会因为设置调整门槛而受损,因为燃油附加费调整是双向的,按照目前燃油费收取标准公式计算,航油价格上调不足250元每吨,燃油附加费也要相应上调,而规定了燃油附加费调整门槛,其上调将延后。
相比之下,针对此前旅客曾经反映过的燃油附加费下调不及时的问题,有了“5日内”限时下调的规定,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下调将相对及时。而航油价格上涨5日后,方可上调燃油附加费的规定,则有助于避免航空公司在“元旦”“五一”“十一”等假期提高燃油附加费的情况。
燃油附加费调整频率将降低
据了解,尽管目前国际油价短期有所回升,但难以稳步上行,今年四季度国际原油行情波动将持续。
进入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暴涨暴跌的行情已不鲜见。而利比亚动荡局势趋缓,后期原油逐步复产将增加全球原油供给量,再加上欧债危机造成的阴影难以消除将使国际油价在一定时间内承受一定压力。
能源研究机构东方油气网分析师程瑞锋认为,欧债危机以及全球经济环境低迷将制约国际油价反弹的高度。近期油价或持续暴涨暴跌,难以一路冲高或者下跌,除非出现大规模经济危机。
民生证券航空业分析师张琢在报告中称,随着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和欧美发达国家经济持续疲软,经济复苏预期愈见悲观,原油需求减弱是必然,油价弱势格局将至少延续到今年底。
在此背景下,此次完善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后,燃油附加费调整频率将有所降低,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的具体时间将会后延,有利于减轻旅客的燃油附加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