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海关近日启动的中韩海运航线“水客”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一共监管进境旅客773人,查验行李物品235件。其中,退运物品24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案件2起。
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此前,海关总署2002年第18号公告对以中韩海运方式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作了明确的验放规定,免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仅限本人在本次旅行中必需的衣着及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可携带进境香烟1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125克,各类酒不允许携带进境;携带旅途自用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进境,须报海关核准;携带或者以托运、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的物品超出上述范围的,一律予以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