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邦捷国际物流 20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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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
评析: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方与铁路运输部门就铁路运输货物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在本合同纠纷中,造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大同县站”写成了“大同站”,一字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外,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